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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263号颁布时间:1998-06-16

     1998年6月16日 云地税发[1998]26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 复》(财税字[1998]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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