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煤矿机械总厂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云国税所字[1995]第004号颁布时间:1995-01-04
1995年1月4日 云国税所字[1995]第004号
昆明煤矿机械总厂是1988年10月经煤炭部和省政府批准,由原昆明煤机厂
和云南煤机厂合并成立的,总厂实行统一核算,原云南煤机厂无独立的法人代表和营
业执照。其总厂的期间费用也没在各厂区分配。鉴于上述原因,经研究决定,对昆明
煤矿机械总厂所属原马龙云南煤机厂,在1995年底以前,统一由昆明煤矿机械总
厂在昆明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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