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3日 云地税二字[2000]2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
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通知的具
体情况,于五月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
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
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