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9日 云地税一字[2000]1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
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纳税地点问题明
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我省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自营金融业务以及委托农业银行贷款业务应纳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发
[1998]23号通知规定执行;对我省农业发展银行划转农业银行专项贷款业务
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
发[1998]522号复函规定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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