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财税政[2000]40号颁布时间:2000-09-01

     2000年9月1日 云财税政[2000]40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 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 照执行。   对账证不全及按有关规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电子游戏厅调高定额或应税 所得率的具体幅度,由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