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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云财税政[2000]10号颁布时间:2000-03-06

     2000年3月6日 云财税政[2000]10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 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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