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5]222号颁布时间:1995-09-21

     1995年9月21日 云地税发[1995]222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5号《关于发给见义勇为的奖 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