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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184号颁布时间:1996-06-10

     1996年6月10日 云地税发[1996]18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力、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 6]138号)转发给你们,对校办企业的税后利润如何上交给学校的问题,我省可 暂按省教委确定的现行规定办理,请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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