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字[1989]4号颁布时间:1989-02-18

     1989年2月18日 云财税字[1989]4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88]260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 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