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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0]117号颁布时间:2000-11-17

     2000年11月17日 云地税二字[2000]11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 发[200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巴避 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0] 79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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