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1]90号颁布时间:2001-12-30

     2001年12月30日 云地税发[2001]9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我国加入WT0,对涉外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务必要高度重 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保持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职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 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 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