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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稽字[2001]19号颁布时间:2001-07-19

     2001年7月19日 云地税稽字[2001]1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专项稽查和 交叉稽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地要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云处税二字[200 1]95号)的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做好对本地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 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务必于2001年10月20日前,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汇总表》及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局,以便统一上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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