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190号颁布时间:2004-09-14

     2004年9月14日 渝国税发[2004]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4]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