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173号颁布时间:2004-08-18

     2004年8月18日 渝国税发[2004]1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 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将该通知内容告知所属外贸出 口企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