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61号颁布时间:2004-11-08

     2004年11月8日 渝地税发[2004]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