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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90号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渝地税发[1998]90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1997]22号文件《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要》精神,渝黔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营业税征税办法比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 税务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地税发[1997]221号联合行文规定,即由重庆市地 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委托重庆市高等级公路指挥部代征代缴,缴入市级金库。再由市财 政局作为市政府对高速公路的投入拨付市交通局。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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