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5号颁布时间:1998-01-09
1998年1月9日 渝地税发[1998]5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市府渝委发[1997]40号《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
展的决定》转发你们,诸一并遵照执行。
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范围的是指扩建粮店、肉店、菜店的建设投资。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
1997年11月27日 渝委发[1997]40号
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顺利完成我市跨世纪三大战略任务,把重庆真正建设
成为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必须加快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制定了
《重庆市商贸流通改革与发展纲要》,对我市商贸流通产业的改革、开放、发展和现
代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为加快《纲要》的实施,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产业
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特作如下决定。
一、商贸流通产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商贸流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重庆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今后十五年“把重庆
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形成长江上游新兴产业群,到2010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1995年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之一,
是尽快把商贸流通搞上去,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对调
整工业结构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的促导作用,对城市带动农村、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
纽带作用,对适应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保障作用。没有发达的商贸流
通,就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没有商贸流通的快速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没有商贸流通的繁荣和现代化,就没有都市和农村的繁荣和现代化。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确立“流通活市”的方针,把商贸流通摆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提高认
识,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今后十五年,重庆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
线为指导,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调整为主线,促进商贸流通体制和经济增长
方式的根本转变,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的商贸中心。重庆商贸中心的
特征是,率先构建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流通体制,形成“组因式、多中心”,统一
开放,万商云集的市场网络体系,建立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运行机制,并与国际
大市场全面接轨。到200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50亿元,年均增
长18%;商业、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60亿元,年均增长16%,占国内生产总值
的比重由1996年的9.5%提高到12%。
建设重庆商贸中心,从现在起到2000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实现商业与其它产业的一体化。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市场导向,
加强城市商业与工业结构调整的结合,农村商业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城市商业与农
村商业的结合,饮食服务业与旅游业的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动长江上游新
兴产业群的建设,尽快形成一批优势产业。
(二)完善多层面的市场布局。在市场规划布局上主要突出四个层面:即主城、
万县、涪陵等几个中心商贸区,地区中心城市商贸区、重点城镇商业区和乡镇商业区。
形成以国家级、区域性大市场为龙头,大中型购物中心、超市、连锁店、农村商业服
务网点为基础,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市场网络体系。
(三)形成大都市商贸特色。在主城区以及万县、涪陵,要集中力量加快建成一
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档次,能代表重庆商贸流通形象的标志工程。主城区要突出建
设五大中心,即商务中心、会展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
(四)培育繁荣活跃的农村市场。我市广大农村既是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又是
城市工业品的巨大市场。要加强城乡商品交流,鼓励城市商业向农村扩张,大力组织
工业品下乡,到乡镇去培育市场。同时要打通农副产品进城的通道,使农副产品及时
销往城市。在培育农村市场和加强城乡商品交流中,各级供销社要转换机制,强化功
能,改善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五)构建充满活力的流通主体。所有国有、集体商业企业都要深化改革,努力
探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按照“经营、用工、价格、分配”四放开的
原则,不断转换经营机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强企业内在活力;鼓励流通
领域的多元竞争,实现以国家参股控段的大公司、大集团为主导,股份合作、合资合
作、民营商业、外资商业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六)营造大开放促大发展的新格局。积极引进海外大公司、大财团,国内大商
家、大厂家来渝设立办事机构,兴办各类市场和商业服务设施。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
作和联合,发展合资合作的零售业、批发业和服务业,扩大与海内外的经济贸易往来。
(七)促进流通方式及管理现代化。改革传统流通方式和业态,使零售连锁经营
和批发代理制成为流通的主要发展方式。加快商业管理现代化进程,在大型商场、连
锁公司、批发市场,基本实现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使一批商贸大公司、
大集团的经营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建立高效的宏观调控体制。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转换管理职能,完善
管理方式,建立政企分开、有效调控、有序竞争的商贸流通调控体制。
三、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建设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商贸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配套推进,狠抓落实。近期要切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并取得
显著成效。
(一)推进国有商业战略性改组
着限于整体搞活国有商业,寻求能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抓大
放小。推进战略性改组。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商业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除国家规定的政策性经营外,不再保留纯国有商业企业。现有国有独资商业企业要有
步骤地改造为国家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形成
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商业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经营者竞
争上岗机制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法人实体和竞
争主体。
以资产为纽带,优势企业为龙头,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
流通企业集团。全市重点抓好重庆商社集团、百货集团、石油集团、副食品集团、物
资集团等10多个大公司大集团的组建,其中商社集团、百货集团1998年销售额
达到30亿元以上,2000年达到50亿元,进入国家级商业集团行列。万县市、
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以及近郊区(市)县有条件的,可通过强强联合,以强兼弱,组建
一批经营规模上亿元的大公司。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采取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兼并、破产、
解体等多种形式,加快商业小企业改革步伐,全面放开搞活,尽快推向市场。全市国
有商业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99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破产、兼并、减人增效的政策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缺乏
经营活力以及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改造重组,一企一策,用三年时间,使大多数国有
大中型骨干商业企业走出困境,经营状况显著改善。
(二)转换机制增强公有制商业活力
进一步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公
有制经济在流通中的主导作用。根据行业特点,实行和完善多种分配形式,批发企业
主要与利润挂钩,零售企业主要与销售挂钩,饮食服务业主要实行提成工资制,使个
人收入与销售、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严格内部管理,以加快资
金周转和控制成本费用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试
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狠抓扭亏增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奖
惩办法,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和试行企业内部新的经营管理方
式,对企业内的独立经营部门,可以改建为企业和职工共同投资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项目,提倡和鼓励以职工自筹资金为主进行经营。
(三)抓紧建设一批形象工程和重点项目
加快重庆商贸流通的发展,要以现有的商业设施为基础,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
用,同时又要规划和建设一批重点工程项目。1997年底前,完成解放碑中心购物
广场的改造和建设,形成规模,突出特色,成为集购物、餐饮、观光、娱乐为一体的
西南地区最繁华的购物中心。坚持市场建设与培育并举的方针,1998年重点抓好
朝天门日用工业品市场、西南建材中心批发市场、重庆钢材中心批发市场、盘溪和观
音桥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菜园坝商贸中心等十大全国性、区域性交易市场的建设和
培育,扩大批发市场聚合辐射规模和范围。在主城区和万县、涪陵以及黔江、永川、
合川、江津、南川、长寿、开县等地区中心城市,抓紧规划建设一批地区性专业批发
市场、特色商品专业街和规范管理的夜市,营造商业氛围。加快国际会展中心的改扩
建,使其具备举办各种大型会议和商品展销的综合功能。
(四)加快商业业态调整步伐
商业业态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商业批发向配送中心发展,物资批发向代理制发展,
商业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促进商业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尽快建立社会化综合性服
务功能机制。商业零售连锁经营,以发展粮油便民店、副食品超市和工业品货仓式销
售为主,积极推行送货制,并以市级大型连锁公司为依托,向万县、涪陵市和黔江地
区延伸。在2000年以前,全市每年要新建连锁店100个以上,销售规模占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要逐年提高。物资批发企业要在发展代理制,培育物资批发市
场,健全网络服务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998年,建成5家规模大、档次高、
规范化的商业批发配送中心,探索建立社会配送网络体系。
(五)工商、农商联手加强市场开拓
工商联手的重点,一是以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按照股份制的形式,工商共
同组建一批上规模的销售公司。认真推广啤酒、汽车工商联手拓展市场的经验。二是
通过商业代理或工商企业联合到市外设立连锁销售网点,扩大地产品辐射能力。三是
市商委与市经委配合,举办多种形式的地产品展销会,开拓区域和全国市场。支持工
商企业合办货仓式销售。近期要重点搞好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的市场开拓,尤其要搞
好与我市接壤的云南、贵州等地的市场拓展,积极发展边贸。
农商联手,要以开发粮油、生猪、蔬菜、水果、药材等优势农副产品为主,加快
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村市场化服务体系,开发一批名优新产品,扩大市场
占有率。区市县商贸企业特别是供销社,要大力发展“公司(龙头企业)+基地+农
户”的联手形式,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1998年,全市要建成较大规模的专业
合作社100家,带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增值5亿元。
(六)大力发展民营商业
民营商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放胆放手加快发展。各区市县要认真贯
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城市下岗
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商贸服务业。引导民营商业与国有商业相互投资参股、兼
并、联合,推进商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区市县商业小企业,兼并、
联合缺乏活力的中型商业企业,通过参股进入大中型商业企业,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壮大民营企业实力。指导和扶持民营商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重点扶持经
营有特色、发展速度快、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多的民营商业企业发展。1998年,力
争全市重点培植10多个经营规模超亿元的民营商业公司或集团。
(七)强化和完善重要商品市场调控
继续实行“米袋子”、“菜篮子”市长及区市县长负责制,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和
风险基金调节制度。稳定粮油、生猪和其它副食品的生产,搞好收购、储备、加工、
销售,保持供求基本平衡。发挥国合商业的主导作用,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要
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搞好国家定购粮的收购管理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工作,
争取中央支持,增加我市国家粮食储备。继续搞好粮油、猪肉、食糖、农资、成品油
和民用煤等重要商品储备。商业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特别是抓好基地渡淡菜的种植安排,落实二线菜和外地菜的组织,增加淡季的有效供
给,确保市场物价稳定。有特色地组织旺季和节日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品促销活
动,活跃商业气氛,繁荣城乡市场。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市场调控
的运行方式。
(八)切实搞好库区商业企业的迁建调整
对库区商业企业的迁建调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总体规划,
按照“迁建重组、机制创新、大公司带动、对外合资合作”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
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围绕库区小城镇开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移民安置,大力发展商
贸服务业。要用好用活中央的扶持政策,对库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技
术等方面政策予以倾斜。利用各省市对口支援的有利条件,组织引进一批国内优势企
业、名牌产品到库区落户,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带动和促进库区商业、农副产
品加工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开发,使其成为库区新的产业带和经济增长点。
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商品市场规划建设实行统一管理。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的批发交易市场和
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等重点项目,要符合全市市场建设规划布局,由市商
委会同市计委联合审批。市商委负责大型商品市场的建设培育和监督管理,各区市县
负责辖区内中型市场和商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
(二)扶持人民生活必需品市场建设。经市和区市县政府批准建立的粮食、肉食、
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商场,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产权归市及区市
县政府所有的,免征建设用地使用费;对改扩建后新增营业面积部分(不含文化娱乐、
旅游业),投资方向调节税按零税率处理,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在三年内经批准
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50%返还业主单位,并享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行的各项优惠
政策。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农副产品市场和商业网点设施可
以由物业公司经营,也可以优先出售给住宅小区内担负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业企
业。
(三)积极扶持连锁经营发展。大力发展粮油、食品、蔬菜副食专供店和便民连
锁店,市计委、市及区市县财政要安排部分资金给以扶持;银行对连锁企业所需技改
和流动资金要优先安排,执行国家规定利率。全市要重点培植几户管理规范、优势明
显、市场覆盖面大的连锁公司,公司新建连锁店,银行要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财政
贴息两年。商品的质量和卫生检验,实行对连锁公司或配送中心的统一检验,各连锁
店不再重复检验。允许连锁店经营食盐、烟、酒等专营专卖商品。
(四)大力支持民营商业发展。各商业银行对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民营商
业企业,在信贷、资金结算、贴现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
重点支持民营商业企业发展。对新办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和餐饮业的民营企业,自
开业之日起,免交所得税一年;对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中小困难企业的,从
盈利年度起,在五年内用利润弥补亏损可免交所得税,补亏完毕后,可享受全额返还
所得税两年和减半返还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
(五)积极支持国有商业结构调整。从1998年起,全市下达的年度兼并、破
产、减人增效计划指标,商业企业要纳入统筹安排。对商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市政
府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按1:1配备资金,按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市级商业企
业的国有股收益和经批准向社会募集一定额度的资金,要集中用于国有商业企业的增
量投入和结构调整。
(六)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全市重点培育商贸流通企业30强,并给予下列
政策支持:现由商贸流通企业占有和使用,而管理权在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通过置换,由政府作为资本金注入国有(含控股)商业企业;经营性房产权
适当作价,转让给商业企业,具体办法由市商委、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会同所在地政府
商定后实施。对企业转让部分存量资产的收益,全部留在企业,继续用于生产和经营。
允许企业在五年内用当年利润弥补历年亏损。对少数重点企业经批准给予专项财政政
策支持。对已改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商业(集团),符合上市条件的,市政府
积极向国家推荐上市。
(七)大力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工商企业联手,积极开拓市外市场,扩大重庆
工业品销售规模的,银行贷款实行重点倾斜,给予优先安排。地产品销往市外达到一
定规模的,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投资发展农村商品基
地,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在三年内所得税全部返还。
(八)加大政策性行业扭亏增盈扶持力度。粮食企业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经营财务
核算要严格分开,凡属政策性经营业务,采取政府委托粮食企业代理经营的办法,合
理确定代理费用,并及时足额拨补到位。
对商业、粮食、食品、蔬菜等企业分流的富余人员,要纳入全市再就业工程,统
一培训、妥善安置。粮食、食品、蔬菜行业转向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财政、税务部
门要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工商部门免征工商行政管理费三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产业的改革和发展,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各级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协调服务
和监督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地区、部门工作责任制,把决定提出的目
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真抓实干,努力
开创我市商贸流通产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