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乡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107号颁布时间:1997-03-24
1997年3月24日 重国税发[1997]107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乡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提交(9
7)全市国税工作会议讨论,会后重点征求了部分基层同志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现印发试行,试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乡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1997年1月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
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
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结合我市国税征管工作实际,对推进和深化城市、农
村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规范纳税申报管理
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规范纳税申报管理,对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划分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常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自行依法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一切纳税事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
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申报,是纳税人持填好的纳税申报表
及有关纳税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方式。二是邮寄申报,是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
及有关纳税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的一种申报方式。此种方式适用于熟悉税
法,工作认真负责,纳税申报无差错或差错很少的纳税人,并应事前报经税务机关批
准。三是电子申报,是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列信息及有关纳税资料传
输给税务机关的一种方式。此种方式快捷、准确,适宜今后逐步推广。但此种方式必
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征纳双方都必须配置计算机,并实现相互联网。纳税人如
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委托已与税务机关计算机联网的税务代理机构代办。此种方式
亦要求纳税人核算健全,管理规范,事前报税务机关批准,并将有关计算机软件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从我市实际出发,在现阶段应当以直接申报方式为主,以利加强监控。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等
综合情况,可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并在纳税申报办法、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种类、发
票供应和税务稽查、稽核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
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逐步推行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室银行或其他与办税服务厅、室计算机联网的银
行设置预储税款帐户,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直接通知有关银行划转税款入库。个
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申报纳税手册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或存折,在储蓄网点划卡的
办法缴税。
为了加强源泉控管,减少征收成本,各地税务机关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
同纳税人、不同税种的特点依法实行委托代征,并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实行集中征收,发挥办税服务厅、室作用
为了给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条件,便于征收工作,各区、市、县局,市直
属各征收分局均应建立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局或中心片区纳税人的集中征收及能用计
算机处理的税务管理工作,市区边远地区或市、县农村地区,可适当设立一些办税服
务室,负责1个或多个税务所的集中征收及能用计算机处理的税务管理工作。各办税
服务室计算机采集的征管数据、情况应通过远程通讯(远程通讯未实现前采取报盘方
式)传输到所在区、市、县办税服务厅集中处理。
办税服务厅、室是税务征收机关的工作场所,应根据集中征收的纳税人多少、征
管工作量大小、服务功能强弱、现时可能性及工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场地,
尽可能设在便于管理、交通较为方便的地方。为方便纳税人集中办理申报纳税,有条
件的局、所,可以商请专业银行到办税服务厅、室设立银行营业点;也可与专业银行
共建办税服务厅、室。应逐步试行办税服务厅、室与专业银行计算机联网,实现税银
一体化服务。各局可与地税协商,合建或合用办税服务厅、室,实行一站式服务,一
厅式收税。
办税服务厅、室应设置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受理申报、发票发售、税款征收以
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服务窗口。除各级税务机关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外,办税服务厅、
室应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税法宣传资料,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规定和纳
税实务,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分门别类为纳税人解难释
疑。局长及科、所长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到办税服务厅、室接待纳税人,听取意见,解
答政策。办税服务厅、室应公布办税流程,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方便纳税人,还可
利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为纳税人提供计算机自我查询,设置语音催报系统,
提示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用电子屏幕
显示税法及公告事项。各局、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税法宣传和培训,帮助纳税人
及时、准确了解税法信息。
在办税服务厅、室内应确定各种涉税事项办理时间,实行承诺服务,为纳税人提
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树立税务机关、税务干部良好形象,将办税服
务厅、室办成文明服务窗口。
地域较广的农村,可在离办税服务室较远的乡场设置征收点,方便边远地区的纳
税人就近申报纳税。形成规模的集贸市场,税务机关必须派员征收。农村离乡镇较远、
税额较小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分散在乡村的无证业户的零散税收、税源较小的农村集
贸市场税收,经区、市、县局审批可实行委托代征税款。实行委托代征后,税务机关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清理,防止漏征漏管。
纳税人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代办涉税事宜。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是广
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倡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要加强对
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严格代
理服务收费标准,税务代理机构应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上脱钩。
三、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加强税收监控
各局、所应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计算机,使用市局统一的计
算机软件。已经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不能浪费闲置。
凡是我局计算机软件已经开发定型的内容,都应投入实际应用,逐步做到将计征全过
程纳入计算机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将基层税务干部从繁杂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有效加强税收征管、稽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加强对基础征管数据、资料、情
况的采集、分析,使用计算机产生计会、征管报表、图表、文字材料,全面监控税收
征管工作。对征管上的异常情况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税收征管正常运行。
逐步实现税务所、区市县局、市局、总局四级计算机联网,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并积极创造条件,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实行网络互联。
全市国税于部都应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中青年干部要通过学习、培训、实际操
作,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达标上岗。要
掀起学习计算机热潮,涌现出一批计算机操作能手、计算机查帐能手。局、所长应带
头学习计算机常识,能查阅存储于计算机内的征管信息。
四、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
税务稽查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
活动,维护税法尊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总局要求,应建立市和区市县局双层
稽查体系,区市县局一级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日常稽查,并辅以专
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市一级稽查机构侧重于大要案件和群众举报重大案件
的稽查以及全市稽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了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城市税务稽
查人员应达到占总人数的40%以上;农村税务稽查人员比例,各局可根据计算机配
置、集中征收程度自行确定,逐步向40%的比例靠近。
税务稽查系列要严格按照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
作环节实行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健全人工与计算机相结
合的科学选案指标体系,有的放矢地进行重点稽查。根据分类申报和掌握的情况,实
施分类稽查管理,合理调整稽查频率,改变情况不明的拉网式稽查。必须重视案件审
理,做到案件调查材料真实,程序符合要求,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定性准确,处理
公正、合理,能经受复议、诉讼考验。案件处理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税务稽查实行环节分工,有利于避免人为因素,防止工作失误,提高办案质量。
在强化对偷逃骗税稽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纳税户的户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检查
漏征漏管户,定期与工商等有关部门核对登记户数,不定期走街串巷实地查核。采取
措施,逐步减少以至杜绝漏征漏管户,有效控制税源。
五、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调整基层征管机构。
基层征管机构应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适当集中”的原则
设置。其内设业务机构,要根据管辖纳税人的多少、税源的大小、征管力量的强弱、
计算机应用程度的高低,按照以下四个系列设置,各系列职责如下:
--管理服务系列,主要负责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应纳税额核定、受
理各项税务申请、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外部信息采集等。
--征收监控系列,主要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解库,催
报催缴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等。
--税务稽查系列,主要负责受理举报、综合选案、制定稽查计划、实施稽查、案
件审理、案件移送、稽查成果分析等。
--政策法制系列,主要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反馈、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政复议以
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
根据上述职责,各区、市、县局业务机构可设置综合管理科(股)、计会征收科
(股)、税务稽查科(股)等职能科(股)。计算机管理工作量大的区、市、县局可
设置技术服务科(股),未设置该科(股)的,应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管理。
各区、市、县局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基层税务干部占全体税
务干部的比例不少于75%,一般可下设1个税务稽查分局、1个税务征收所,按经
济区划设置若干个税务所。个体税收税源多、任务大的地方,可单设个体税务所。
根据上述分工,各系列之间必须加强衔接,建立起内在的监控关系,即以税务登
记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
税收会计分户帐,监控纳税人应缴、减免、实缴、滞欠和提退情况;以纳税申报、税
款征收、发票使用资料和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
稽查提供案源和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情况等。
农村征收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
个系列划分,以事定岗,以岗定责。岗位设置的具体数量及职责,由各地结合农村征
收机构管辖区域的大小、所管纳税人的多少、征管力量的强弱、技术手段的高低等条
件确定。人员较少的农村税务所,也可采取一人多岗,实行“分段工作法”,即实行
相对的岗位分工,征期集中力量侧重征收,征期以后集中力量侧重稽查。
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分步实施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我市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
革工作采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积极努力,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重庆市各直属征
收分局,各区、市、县局,万县、涪陵、黔江两市一地(以下简称“两市一地”)各
直属分局、各区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对大中城市的要求,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
今年全面推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争取通过三年努力,到1999年,提前1年
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对城市和农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两市一地”各市、县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内陆农村地区的要求,今年在部分局、所试点,不断扩大试点面,
争取在2005年,提前5年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对内陆农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
第一步(1997年):全市各市直属征收分局、区、市、县局及“两市一地”
直属局、区局全面改革,“两市一地”市、县局改革试点面达50-60%。
城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年底前完成如下五项任务:一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经常有纳税义务发生的纳税人中,全面实行自行申报;二是各区、市、县局、直属
征收分局均各设置1个办税服务厅,边远地区1个或多个税务所辖区设置办税服务室,
实现集中征收;三是在纳税人自行申报、集中征收、有一定计算机技术支持的基础上,
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制的职能转换;同时,调整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的比例
要达到总人数的40%;四是按本实施意见要求调整机构,理顺职能(渝中区、北碚
区、涉外分局上半年试点,其他各局下半年试行);五是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
要求,规范征管资料,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有60%的局实现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
在内的模式转换。
农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年底前有50%的局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一是农村征收机
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应按经济区划适度集中。按征管功能合理地设置岗位;二是农村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自行申报;三是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室,实现集中征收;四是要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集中征收的基础上,实现专管员管户
向管事的职能转换,同时,调整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所在单位总人
数的40%以上;五是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规范征管资料,建立健全纳
税人档案,并逐步将税收征管纳入计算机管理。
“两市一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市、县局年底前完成以下两项任务:一是分
期分批逐步把辖区内固定纳税户的自行申报纳税面扩大到90%以上;二是在市、县
中心地区因陋就简建立办税服务厅,实现中心地区集中征收。
第二步(1998年):已经开展深化征管改革的市直属征收分局、区、市、县
局继续深入改革,“两市一地”市、县局改革试点面达70-80%。
城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主要是巩固纳税申报和集中征收制度,优化服务措施,完
善专管员职能转换,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有机协调配合,强化征管基础管理,各局
均完成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
农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主要是1997年未完成五项任务的局、所应在1998
年底前完成,已完成的局、所要巩固、完善,各局均完成计算机局域网建设。
“两市一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第一批试点市、县局应将改革从中心地区推向边
远地区,可在适当的镇设置一些办税服务室,每个办税服务室可负责附近几个税务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中征收工作。同时,在交通、通讯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设置
征收点、代征点和采取巡回征收方式,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提供服务。第二批试
点市、县局主要是完成第一批试点局上年应完成的任务。
第三步(1999年):已经完成改革任务的市直属征收分局、区、市、县局,
要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两市一地”市、县局改革试点面达
100%。
城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实现税务所、
区局(直属局)、市局、总局四级计算机联网,并与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
关部门联网,经验收,改革达到以下六条标准:一是纳税人95%以上实现了自行申
报纳税,并进行分类管理;二是各局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的税收管理
新格局运行正常,稽查人员的比例占总人数的40%以上,各系列、各岗位职责明确,
衔接紧密,有量化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并兑现奖惩;三是办税服务厅、室设置规范,
窗口功能齐全,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准确;四是各局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五
是计算机配备和网络建设满足征管业务需要,使用统一软件,计算机应用覆盖管理服
务、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等征管全过程,并实现网络运行;六是严格按照统一的税收
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操作,使用统一的表、证、单、书,征管资料规范、齐全,
纳税人档案库资料完整。
农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也应基本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各局均
全面实行新的征管模式,实现税务所、县局、市局、总局四级计算机联网,有条件的
地方,实现与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乃至企业的网络互联。经验收,
改革应达到如下四条标准:一是纳税人是否实现了自行申报纳税;二是基层税务机关
是否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运行正常;三是为纳税人服务、监控管理和稽查选案是否按既
定目标应用计算机并实现联机运作;四是征管机构和岗位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两市一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第一批试点市、县局试行征管机构改革,按经济
区划合理设置、调整税务所,按新的征管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农
村征管的工作流程,规范执法文书。第二批试点市、县局主要是完成第一批试点局1
998年应完成的任务。第三批试点市、县局主要是完成第一批试点局1997年应
完成的任务。
第四步(2000--2005年):抓好“两市一地”市、县局改革。
重点是从税款征收、税收会计统计入手使用计算机,逐步扩大计算机的应用范围,
实现从手工作业向全面应用计算机过渡,整个税收征管基本实现计算机化。经验收,
基本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四条标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