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130号颁布时间:1999-06-28
1999年6月28日 渝国税函[1999]130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9]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1999]264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单位自行在总局广域网上领取新的退税率文库。
二、丝落绵、精梳绵、娟丝的退税率调整为13%;机动船舶用的锚链的退税率
调整为17%。以上调整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及时
予以结算补退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1999年5月13日 国税函[199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
99]17号)发出后,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并已放置在广域网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
(财税字〔1999〕023号)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另外,有
关地区反映,已下发的退税率文库中对废丝、锚链这两个商品的退税率确定不够准确。
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对已下发的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
放置在总局广域网服务器上,请你们及时领取并依照此文库办理出口退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9年1月29日 财税字[199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
为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力度,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缓解国内
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
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
退税率提高到17%;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
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
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
税率提高到11%;目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
的工业品及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二、以上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号见
附件,其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及附件中未列举货物适用的税号,由国家税务总
局另行下达。
三、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
知执行。
附件:部分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适用的税号
序号 货 物 名 称 税 号
1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 84章-90章(农机、
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 89019090、89031000、
89060090、8907、8908、
9001、9003、9004、
890200901除外)
2 钢材制品 73章
3 有机化工原料 29章
4 无机化工原料 28章(2843-2851、
28271010、28342110除外)
5 涂料、染料及颜料 32章(3214、3215、
3201、32-2除外)
6 橡胶制品 40章(4001除外)
7 玩具及运动用品 95章
8 塑料制品 3918、3922-3925、
3926(39262000除外)
9 旅行用品及箱包 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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