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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130号颁布时间:1999-06-28

     1999年6月28日 渝国税函[1999]130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9]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1999]264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单位自行在总局广域网上领取新的退税率文库。   二、丝落绵、精梳绵、娟丝的退税率调整为13%;机动船舶用的锚链的退税率 调整为17%。以上调整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及时 予以结算补退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1999年5月13日 国税函[199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 99]17号)发出后,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并已放置在广域网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 (财税字〔1999〕023号)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另外,有 关地区反映,已下发的退税率文库中对废丝、锚链这两个商品的退税率确定不够准确。 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对已下发的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 放置在总局广域网服务器上,请你们及时领取并依照此文库办理出口退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9年1月29日 财税字[199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   为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力度,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缓解国内 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 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 退税率提高到17%;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 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 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 税率提高到11%;目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 的工业品及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二、以上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号见 附件,其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及附件中未列举货物适用的税号,由国家税务总 局另行下达。   三、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 知执行。 附件:部分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适用的税号 序号      货 物 名 称         税 号 1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 84章-90章(农机、   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          89019090、89031000、                       89060090、8907、8908、                       9001、9003、9004、                       890200901除外) 2 钢材制品               73章 3 有机化工原料           29章 4 无机化工原料           28章(2843-2851、                       28271010、28342110除外) 5 涂料、染料及颜料           32章(3214、3215、                       3201、32-2除外) 6 橡胶制品               40章(4001除外) 7 玩具及运动用品           95章 8 塑料制品               3918、3922-3925、                       3926(39262000除外) 9 旅行用品及箱包           42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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