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有关纳税事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2]9号颁布时间:2002-01-17
2002年1月17日 渝地税发[20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中国
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老联通重庆分公司)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
庆分公司(港资、以下简称新联通重庆分公司)的经营实际,现将这两家公司营业税
及附加税费的有关纳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老联通重庆分公司在重庆市主城六区(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
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外各区县(自治县、市)设立的营业厅取得市话业务的通
话费收入、工料费收入、装移机款、选号费收入,移动业务的有价卡收入、卡款
(SIM、STK等卡)收入、选号费收入的全额,就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二)老联通重庆分公司本部的市话业务按主城六区的通话费收入、工料费收入、
装移机款、选号费收入、201卡收入,移动通信业务按主城六区的有价卡收入、卡
款(SIM、STK等卡)收入、选号费收入,加上原重庆市范围的全球通业务通话
费收入,加上全市的市话网间互联结算款(全市网间结入减全市网间结出),加上全
市全球通业务漫游话费结算款(全市漫游结入减全市漫游结出),加上全市有价卡款
漫游话费结算款(全市漫游结入减全市漫游结出),加上全市充值卡异地充值款的结
算款(全市结入减全市结出),加上与其他电信公司的网间互联结算款(全市网间结
入减全市网间结出)的合计数,向本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三)老联通涪陵分公司、万州分公司、黔江分公司分别按取得的全球通业务通
话费收入的全额,就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四)新联通重庆分公司在重庆市主城六区外各区县(自治县、市)设立的营业
厅取得的数据业务的开户费收入、IP卡收入,长途业务的193卡收入,互联网业
务的165卡收入的全额,就地缴纳营业税。
(五)新联通重庆分公司本部的数据业务按主城六区的开户费收入、IP卡收入、
原重庆市范围的记帐通话费收入。长途业务按主城六区的193卡收入、原重庆市范
围的通话费收入,互联网业务按主城六区的165卡收入、原重庆市范围的165上
网使用费收入,寻呼业务按原重庆市范围的用户服务费收入、寻呼机(带号)销售收
入,加上全市长途网内漫游话费结算款(全市漫游结入减全市漫游结出),加上与其
他电信公司的网间互联结算款(全市网间结入减全市网间结出)的合计数,向本部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六)新联通涪陵分公司、万州分公司、黔江分公司分别按取得的数据业务的记
帐通话费收入,长途业务的通话费收入,互联网业务的165上网使用费收入,寻呼
业务的用户服务费收入、寻呼机(带号)销售收入的全额,就地缴纳营业税。
(七)鉴于新、老联通重庆分公司的核算体制的原因,不能直接到营业厅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只能由新、老联通重庆分公司的本部、涪陵分公
司、万州分公司、黔江分公司八个单位计算出应缴税费后,分别解缴各地金库。因此,
经市局研究决定,请各局将各县(自治县、市)地税部门的税票和收款国库及税款入
库级次交给以上这八个单位填开,然后,通过这八个单位的开户行将税款分别解缴各
地金库。具体为壁山、江津、长寿、永川、铜梁、大足、荣昌、綦江、万盛、合川、
潼南、巴南、北碚、渝北地税局将税票交由新、老联通重庆分公司的本部填开,巫山、
巫溪、奉节、云阳、忠县、梁平、开县、城口地税局将税票交由新、老联通万州分公
司填开,垫江、南川、丰都、武隆地税局将税票交由新、老联通涪陵分公司填开,石
柱、秀山、彭水、酉阳地税局将税票交由新、老联通黔江分公司填开。
(八)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应积极配合新、老联通重庆分公司的纳
税工作,提供简捷、便利的入库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申报、纳税服务。
(九)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以前通知凡与本通
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