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9]148号颁布时间:1999-05-17
1999年5月17日 成地税函发[1999]1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切实提高以票管税的控管能力,现提出如下意
见,请各局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局要进一步重视普通发
票的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大力提高发票的控管能力。
(一)做好鉴定。各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发《普通发票准购证》时,应当做好每户
纳税户的普通发票购票鉴定工作。鉴定内容应载明核难的每次购票种类、数量以及面
额等。
(二)严格配售。纳税人领购发票实行验旧购新的配售办法。即纳税人持《难购
证》每次向办税大厅发票配售窗口申购发票时,必须先提出领普通发票申请,主管地
税机关应对其旧票存根进行核查,经查验无误后根据鉴定内容合理配售,配售数量一
般不应超过两个月。对饮食娱乐业使用定额发票纳税人.购票时应坚持实行结税购新
办法。
(三)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市局制定的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同情况应采取发票分
类管理办法。配售发票时,主管地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质量好坏、
经营规模的大小等指标予审批配售。对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有两次以上发票违章行为
以及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应实行限量配售或停供发票。
(四)健全制度,专人专库管理。要建立发票入库验收、台帐报表、定期盘存制
度、安全防范制度,要设专柜或专库由专人负责,并加强对管理各环节的岗位责任的
考核。
二、加强监控,依法管票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票的税收控管力度,充分发挥发票管理在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应从强化普通发票管理人手,加大检查力度,查管结合,进一步
细化和完善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相关票据的监管。今年要切实抓好对文化娱乐场所、风景旅游区等
门票的发票监制管理。要通过清理,对尚未纳入普通发票监管的票据尽快纳入管理,
并做好这些单位申请自印门票的审批工作。
(二)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的管理和征税。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对凡国
家免税收费收人规定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都应使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并征
税。
(三)抓好“以票管税”工作。要继续完善饮食娱乐业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
凭证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全面推行对停、洗车场实行定额发票购票扣税源泉控管措施。
(四)加大检查力度,规范用票行为。发票检查应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
合的办法,重点抓好对纳税人购票、用票以及申报纳税的检查,对不按规定领购、使
用发票的违章户都应作违章记录输入纳税户档案,加强跟踪检查,以起到“以查促管”
规范纳税人用票行为的目的。
三、强化宣传、综合治理
普通发票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局一定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
方面要抓好普通发票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抓好普通发票的政策、
法规宣传,尤其是要抓好以办税大厅为主阵地的普通发票宣传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
正确领购和使用发票,提高其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各局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严把用票关,杜
绝假票的报销,加强财经领域的督查;要继续加强与公安、政法机关的配合,严厉打
击各种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发票管理秩序。同时进一步健全
群众举报制度,对发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地税机关举报,各局应建立好
举报奖励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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