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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地税函[1999]258号颁布时间:1999-09-16

     1999年9月16日 成地税函[1999]258号   现将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难的通 知》(成价行[1999]3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 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市)县地税局在配售地税普通发票时,统一按照成价行[1999] 333号文所核定的销售单价收取工本费。   二、各局要及时与当地物价、财政部门联系,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完善相 关手续。收取工本费时统一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三、10月份起,市局以核准的成本单价向各区(市)县调拨发票,并按次结清 票款。各县(市)申请自印的发票以核准的成本单价直接与承印厂家按次结算。 附件: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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