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税[1997]4号颁布时间:1997-03-17

     1997年3月17日 川财税[1997]4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8号3《关于调整毛茶农业 特产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年度的税收尾欠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6)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