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国税函[2003]265号颁布时间:2003-07-14
2003年7月14日 成国税函[2003]265号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
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的综合利用,提高税收监控水平,堵塞征管漏洞,方便纳税
人办税,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应本着加强增值税征管、优
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以适应现代化信息管理为出发点,整合现有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申报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利用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和
抵扣联信息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信息进行“票表稽核”的功能,着力解决当前纳税申
报和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相脱节的问题,实现税收信息的共享、国税部门征收职能和
管理职能的优化。
二、核心内容
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一是征收单位
将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实行“一窗式”管理,即由申报纳税窗口统一办
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二是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
的纳税申报窗口,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三是对
“票表稽核”发现纳税申报存在问题的纳税人;原则上先按其申报的应纳税额开票征
收,征后再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以提高征收期的工作效率。
三、工作流程
办税大厅申报纳税窗口同时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防伪
税控IC卡、专用发票抵扣联。首先进行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
其次进行票表稽核;最后开具税收缴款书。具体为:
(一)申报纳税窗口受理过程
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IC卡报税,完成增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接收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二)数据准备
将当月报税数据从防伪税控税报税系统中导入CTAIS系统;将上月抵扣联认
证数据从防伪税控税认证系统中导入CTAIS系统。
(三)申报资料录入
在CTAIS系统中录入或导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
(四)票表稽核过程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当月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税额信息比对国税发
[2003]53号通知所印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填到的销项税额数据(尚未执行国税发
[2003]53号通知所印发的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企业,可比对原一般纳税人纳
税申报办法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所填列的
销项税额数据)。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不等的则为申报异常;同时,用防伪税
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上月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信息比对国税发[2003]53号
通知所印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笫二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
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税额数据(尚未执行国税发[2003)53号通知所印
发的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企业,可比对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附列资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栏所填列的进项税额数据)。二者的逻
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税额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进
项税额数据,不符合这一逻辑关系的则为申报异常。
以上“票表稽核”逻辑关系的比对过程由CTAIS系统自动完成。
(五)税款征收过程
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仅对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
和纳税申报进行“票表稽核”,除此之外不再进行其它内容的征前稽核。对逻辑关系
比对无误的纳税申报资料开具税收缴款书征收税款入库;对逻辑关系比对不相符的申
报资料原则上先开具税收缴款书征收税款入库,申报纳税窗口于当日将其申报资资料
书面传递给管理或稽核部门在当月内作进一步查实后,及时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处理。
四、岗位设置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工作要求
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的窗口数量,明确工作规程、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等内容,确保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一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
质和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
培训、辅导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形成一项长期实行的重要征管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顺利推行,
市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罗元义局长任组长,严昌涛、李江波副局长为副组长,
流转税管理处、征管处,信息中心、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流转税管
理处牵头,征管处、信息中心、法规处配合,负责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实施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切实可行
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把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为了及时反映推行工作的情况,各局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从7月份起,每月征
期结束后3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情况统计表》和推行情况及
存在的问题,通过市局行业网上报流转税管理处。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情况清晰,
不得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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