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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调整征管流程的通知

成国税函[2003]266号颁布时间:2003-07-14

     2003年7月14日 成国税函[2003]266号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 管理模式有关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对税收征管流程作出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管流程   (一)申报窗口的设置   根据“一窗式”管理要求,各申报大厅应将原增值税报税,认证、申报开票窗口 合并,实现“一窗多岗”,以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在同一窗口完成当月申报纳税的 各项事宜。同时,取消“征前稽核”,实现与纳税申报同步的“票表稽核”。   同一窗口原则上应具备报税、认证、申报开票等功能在完成推行企业报送专用发 票抵扣联电子信息方式之前,确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三岗一窗”的,可 将认证岗暂时单独设置窗口、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与申报开票必须在同一窗口一并 办理,并保证认证信息的及时传递。   (二)申报资料传递   取消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征前稽核”,一般纳税人直接到大厅进行申报。纳税 申报表及附例资料一式三份,申报完毕加盖“征收专用章”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 传递至管理部门,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三)申报窗口工作流程   收到纳税人的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IC卡后,先对纳税人的开票信息进行采集, 并将由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销项及进项信息与申报表相应数据进行比对稽核,比对相 符的,进行纳税申报录入开票;比对异常的,在其中一份申报表(移交管理部门的那 份)上加盖“票表稽核未通过”章,再进行纳税申报录入开票。   (四)申报后的稽核   申报期后,申报资料传递至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对“票表稽核未通过”的纳税 人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如属于正常情况,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随资料存档;如纳税 人涉嫌偷逃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单独设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窗口”,并用明显标志 标明,以区别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   (二)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申报 完毕加盖“征收专用章”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至管理部门,一份征收部门留 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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