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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关于学习贯彻《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纪发[2001]41号颁布时间:2001-07-30

     2001年7月30日 成纪发[2001]41号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 监察室(处):   《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成府 发[2001]14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市政府讨论通过正式颁发执 行。这个《规定》,是我市投资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文件之一。《规定》的出台,对于 改进我市机关作风,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改 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认 真贯彻,严格执行。现将学习贯彻《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使《规定》深入人心。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规定》于200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8月份为“学习教育月”。各地、各部 门要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结合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使《规定》在全市行政机关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习教育要以行政机关和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为重点,采取学习规定对照检查、整改规范的方法 步骤进行。要抓好学习教育的人员落实,确保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工 作人员人人参加学习,熟知《规定》内容,个个接受教育,思想明显提高。对因事缺 课的人员要安排时间集中补课。要加强对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学 习贯彻《规定》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切实抓紧抓好,增强机 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因学习贯彻不力,今后继续发生《规定》中所列行 为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要结合学习教育整顿机关作风,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上存在 的突出问题。学习教育中,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抓住当前个别机关 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仗权设卡,吃拿卡要等群众反 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思想作风整顿。一是要原原本本地学习 《规定》。要象抓机关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那样,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对《规定》进行 逐条逐项地学习、理解,并把学习《规定》与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有机结合起 来,以增强学习的效果。二是要搞好自查自纠。在学好《规定》的基础上,单位和个 人都要对照规定,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三是要结合学习《规定》规范机关的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的力度,建立完善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大机关 办事的透明度;简化工作程序,积极开展“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提高机关的 办事效率;建立完善举报、投拆办法,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广泛开展政风行风 评议,不断改进机关作风。   三、要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查处损豁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各地、各部门对 贯彻执行《规定》要态度坚决,敢于斗硬。贯彻执行中,凡2001年9月1日前有 问题,在这次学习教育中能主动自查自纠的,可视情况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 有问题不纠正的,一经查实,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2001年9月1日后继续 发生《规定》所列行为的,发现一起必须严肃查处一起,并抓住典型公开处理。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有问题不检查、不追究, 致使所在地区或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除追究该地区或单位主要领 导责任外,还要追究该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开展“学习教育月”活动的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纪委、市监察 局(法规室),贯彻执行《规定》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上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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