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公务员调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明电[2001]13号颁布时间:2001-04-06

     2001年4月6日 川地税明电[2001]1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稽查分局:   这次公务员调资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了加强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对 公务员调资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这次公务员调资后,使相当部分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成为个人所得税一个新增长点。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加 大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力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纳税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各地要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表填报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力争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扣缴 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尽快上报省局。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