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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配售地税部门监制的收入结算凭证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1]343号颁布时间:2001-12-25

     2001年12月25日 成地税函[2001]343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征管,完善“以票管税”办法,市局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 全市地税系统停止向纳税人配售地税部门监制的收入结算凭证。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各单位今后不再配售收入结算凭证,在发票管理的观念上、体制上、方法上要进 一步创新,寻找新的措施、方法。要通过执行好发票管理政策,完善加计税额的核定 办法,加强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的管理,逐步推行税控计价器,切实提高饮食娱乐 业“以票管税”工作的控管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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