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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1]310号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成地税函[2001]310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 3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登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认真贯彻成府发[1996]159号文件精神,严格 按照各自税收征管范围办理税务登记;要根据新《征管法》中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影响企业正常 生产经营,这既是新法赋予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义务。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以验证工作为契机,集中力量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清查 出的漏征漏管户和未审验户,要严格按照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这次清查,要彻底摸清家底,查明税源,为明年的换证工作打好基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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