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359号颁布时间:2001-11-13
2001年11月13日 川地税函[2001]35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切实组织好地方税收收入,
现对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税务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
税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和监控税源,合
理配置征管力量,组织征收管理活动;有利于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
制定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为税务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
念和纳税意识,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税务机关领导
和税务干部要高度重视,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开业、停业、变更、
改制、兼并等情形,都规定了相应的税务登记形式,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
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便及时掌握纳税人
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加强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
三、要加强部门联系和协作,及时沟通信息,掌握相关情况。各级主管地税机关
要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加强登记信息沟通,杜绝漏征漏管户。对新设立的
纳税人,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及时办理新办税务登记工作,缩短办证时
间,对兼并、改制、改组、迁址企业,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也要加强配合联系,互通
信息,掌握纳税人的动态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保持税收征管的连续性。
四、在年底前,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在税务登记验证的基础上,对现有企事业单
位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税源构成、税收规
模等情况,力求做到税户清,税源明。为加强税收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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