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税收会计、微机人员岗位补贴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95)217号颁布时间:1995-11-29

     1995年11月29日 成地税函发(95)217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执行税收会 计改革,这对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转移”,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收会计职能, 推进现代化技术应用,加强廉政建设,开创组织收入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各局要务真求实,开拓进取,按照市局的安排布置,全面推进税收会计改革。 实施会计改革,对应征、减免、滞欠、征收、入库、提退等各项税收资金活动进行 全面核算反映;按纳税人设置分户明细帐,核算每个纳税户等等,工作更加繁杂,工 作量成倍增加,势发展对配置人员少,计算机装备差,原有工作已十分繁重的我市地 税税收会计、计算机人员带来巨大压力,为更好的推动我市税收会计改革进程,充分 调动计财人员积极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会计改革精神,市局对 原已实行会计、微机人员岗位补贴的范围内,在原市税局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 每月再增加补贴20元,经费各局自行解决,执行时间从1995年10月起执行。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