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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成都市教委转发关于订购教育费缴款书、定额(限额)征收凭证的通知

成地税发(95)107号颁布时间:1995-06-09

     1995年6月9日 成地税发(95)107号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川教计[1995]68号《关于订 购教育费缴款书、定额(限额)征收凭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了保证票证的及时印制和发送,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教委应加强联系、 协调,认真按要求共同填报“教育费征收票证订购单”(附后),加盖地税局、教 委公章后,按时报市地税局、市教委。今年下半年各区(市)、县的票证需求量,请 务必于六月十三日前按订单要求填报,同时将印制费用汇至市教委(开户单位:成都 市教委 开户行:工商行祠堂街分理处 帐号:20714430788)。逾期不 订或不按时汇款,造成票证短缺,影响征收工作,后果自负,并将追究经办人和领导 人的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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