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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成国税函发[1995]300号颁布时间:1995-09-01

     1995年9月1日 成国税函发[1995]30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2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 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的第一条第二项“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企业的所得税。”中不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农 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58号文规 定由各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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