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96)154号颁布时间:1996-10-11

     1996年10月11日 成地税函发(96)154号 现将国税发[1996]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 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贯彻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税发[1996]110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特产税征管, 正确理解和执行农业特产税政策,依法治税,坚决纠正不问税源多少,估征、预征、 平均摊派税款的错误作法。 二、各区(市)、县要结合1996年的征收工作,对农业特产税政策执行情况 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市局将在今年内结合税收大检查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对违反税收政策的,要 给予通报批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