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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1]54号颁布时间:2001-03-24

     2001年3月24日 成地税函[2001]54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定》执行口径的通知(2001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1]84号)(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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