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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0]316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成地税函[2000]316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89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要认真做好铁路大修业务的清 理和征税认定工作,凡属应税范围,均要落实征税。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 6日 国税函[2000]891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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