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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当前屠宰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0]333号颁布时间:2000-11-21

    2000年11月21日 川地税函[2000]333号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 今年1-10月,全省屠宰税入库3250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1.1%, 比去年同期增长23.9%,收入计划完成较好,但一些地方增长异常,仍然存在平 摊、承包征税、违规上路拦车检查等问题。11月7-9日。省召开部分市、地、县 局屠宰税征管座谈会,各地汇报了今年屠宰税征管、收入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并就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对屠宰税征管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目前正值屠宰税征收旺季,为确保屠宰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 顺利开展,现对当前屠宰税征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98]55号文件精神,正确执行屠宰 税政策,及时查处平摊、承包征税和上路拦车检查等问题,地税人员不得参加与地税 无关的催款活动。 二、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予以妥善处理,维 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超定额征收,更不得因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 而混级、混库垫高收入基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地税机关应当积极参与。 对于屠宰税取消以后,对地方经济和农村税收工作将产生哪些影响,希认真调查测算, 摸清情况,向上级地税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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