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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信用社200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信联发[2000]39号颁布时间:2001-03-04

     2000年12月22日 成信联发[2000]39号 各区(市、县)信用联社、城郊联社、南郊联社,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市国税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各直属分局: 现将《成都市农村信用社200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反映。 附:成都市农村信用社200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为了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农村信用社和各级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让)全年的经 营状况和成果,组织指导全市信用社做好年终会计决算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和国家税务总局银发[2000]375号文件,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和四川省国家 税务局川信协发[2000]70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信用社 200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年以来,由于高成本存款支付高峰已经回落,对信用社经营的负面影响减弱, 加之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的支持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 各项业务持续发展,支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连续严重亏损的势头得到遏制,与上 年相比,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减亏。但全市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性好转,清 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结果表明,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上升,市场份额下降,亏损依然 严重。同时,因新旧财务政策的调整和清产核资、真实性检查的后续工作,使得今年 会计决算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为此,全市2000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要以年 初全省农村信用社监管暨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继续从严控制财务开支,落 实经营责任制考核,最大限度地扭亏增盈;严格执行《农村信用合作让财务管理实施 办法》(成国税函[2000]301号文件)的规定,规范财务核算,全面核对财务 和核实损益;事实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信用让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有关财务、税收政策规定 (一)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提取 根据国发[1998]28号文件有关规定,信用让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拙予 2001年移交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具体移交时间和办法另文下发)。为保障移交 工作顺利进行,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足养老保险金的信用让,必须从1994年度 开始,按工作总额16%的比例进行差额补提(扣除已支付的离退休职工工资部分)。 补提的养老保险金可一次性摊入成本,也可分次摊销,但摊销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各地要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养老保险金支出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核 算准确、账款相符,凡挪用、挤占养老保险金的,必须限期收回。对不属于养老保险 金支出的项目要坚决纠正。 (二)关于有关费用的开支 1.业务宣传费。信用社的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2.业务招待费。信用社全年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控制使用;全年营业 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超过部分的业务招待费按3‰以内控制使用。业务招待 费一律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3.信用社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支出,列入当期成本。装修费用发生不均衡 的,可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入成本。 4.固定资产祖赁费。信用社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性质的固定资产,也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出固定资产。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 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计入成本。 (二)关于坏账的核销 信用让的坏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核销。 (四)关于账务调整 今年上半年信用让进行了清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对清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中发 现的信贷资产占用形态不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由此引起的财务损益出要 按照现行财务、税收制度进行调整。 (五)关于固定资产调账 按照新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调账的范围为2000年1月1日(含2000 年1月1日)以后新增应调固定资产,以前年度不作调整。 (六)关于应提未提的补提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历年未提足的应提未提的各项财务支出,不得补提。 (七)关于管理费的提取 信用社管理费提取的基数为年度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相营业外收 入。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和各级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的留存分配比例,按照川信协发 (2000)32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同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 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调整 为了适应信用社新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统计指标设置的需要,对部分会计 科目和损益类账户进行如下调整: (一)“1292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科目中的数字要按照成国税函 [2000]301号文件的规定在年度中间进行结转,年末余额为零。 (二)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表内科目: 1.124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以农户贷款证的方式发 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2.1247农户联保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3.1248助学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采用信用贷款 和担保贷款方式 发放的助学贷款。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44中长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中长期贷款”项目。 4.1266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 后在本科目核算。 5.1267逾期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后在本科 目核算。 6.1268逾期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64逾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逾期贷款”项目。 7.1276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 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8.1277呆滞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让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二年后在 本科目核算。 9.1278呆滞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 算。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74呆滞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 资产负债表小列入“呆滞贷款”项目。 10.1286呆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按照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1.1287呆账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按有关规 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1288呆账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 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84呆账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呆账贷款”项目。 13.1293待处理抵债资产损失:农村信用社因办理以资低贷所发生的原贷 款本金的损失,在未批准的呆账核销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 列在“1292待处理抵债资产损益”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待处理抵债 资产”项目。 14.1623广告费结转: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结转的广告费用。本科目属 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621递延资产”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递 延资产”项目。 15.23121紧急援助再贷款:本科目核算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 紧急援助再贷款。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顺序排列在“2313借入中央银行款项” 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 16.2313借入支农再贷款:本科目核算联让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 农再贷款。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顺序排列在“23121紧急援助再贷款”科目之 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 表外科目: 110已核销坏账损失:本科目核算经批准核销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和经批准核 销的逾期三年以上仍未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批准核销时,除按规定在表内科目进行 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的收方,收回时除按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付方, 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已核销坏账的期末总量。 (三)更改科目代号,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不变。 原“110信用合作互助基金”科目代号更改为“111信用合作互助基金”。 (四)更改科目名称,科目代号及核算内容不变 原“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名称更改为“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 (五)科目代号及科目名称不变,调整核算内容 1.1231短期农户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2.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3.1261逾期农户贷款:信用让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4.1271呆滞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 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5.1281呆账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 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五个科目的性质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不变。 6.2312借入中央银行款项:本科目核算联社和信用社向小央银行借入的除 支农再贷款和紧急援助再贷款之外的各种款项。本科目性质及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不 变。 (六)损溢类账户的调整 增加下列账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贴现利息收入”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 让办理贴观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顺序排列在 “4.其他贷款利息收入”账户之后。 2.“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广告费”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让按规 定比例在当期摊销的广告费用。顺序排列在“业务宣传费”账户之后。 3.“5141投资收益”科目下增设“其他投资收入”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 让进行投资分得的利润和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顺序排列在“投资利 润”账户之后。 4.“5151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租赁收入”账户。本账户核算的内容 不变,顺序排列在“固定资产盘盈及清理收益”账户之后。 5.“5321营业收入”科目下增设“会费”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社加入行 业协会交纳的会费。顺序排列在“上缴管理费”账户之后。 取消下列账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取消“抵贷资产利息收入”账户。 2.“5121其他营业收入”科目下取消“租赁收入”账户。 3.“5141投资收益”科目下取消“股票利息收入”账户。 更改下列账户名称: 1.“5121其他营业收入”科目下“外汇买卖收益”账户名称更改为“汇兑 收益”。 2.“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电子设备购置运转费”账户名称更改为“电 子设备运转费”;“住房补贴”账户名称更改为“住房公积金”。 3.“5341其他营业支出”科目下“外汇买卖损失”账户名称更改为“汇兑 损失”。 以上账户的核算内容不变。 4.“5311手续费”科目下“代办收款手续费支出”账户名称更改为“代办 收贷手续费支出”,本账户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计付给代办机构收回贷款的手续费。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 ①“待业保险金”账户名称更改为“失业保险金”,本账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 定提取的失业保险金。 ②“董事会费”账户名称更改为“理事会费”,本账户核算农村信用社的理事会 及其成员因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以上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的调整,除“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 “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1292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滥”、“1293待处 理抵债资产损失”、“110已核销坏账损失”、“111信用合作互助基金”科目 及损益类账户(“广告费”账户除外)在今年内调整外,其他均从2001年1月1日 起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管理费、工会经费的上缴。各联社仍按成农金改办[1998]94号 文件规定执行,于决算汇审时上缴。 (二)关于决算报表 2000年度农村信用社决算报表共12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状况表、成本核算表、决算说明书、管理部门资金状况表、统 筹资金收支明细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状况表、科目结转对照表、农村信用社接收农 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及利息收支状况表。 鉴于今年会计决算报表内容变化较大,各联社要做好填报前的培训工作,并按照 全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决算报表的填制和汇总工作。 对1999年以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批准后更名为农村信用让的城市信 用社,要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统一要求办理年度决策决算,将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决算 报表中,同时加报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张附表,单独反映其资产、负 债及损益情况。不得将擅自更名的城市信用社决策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决算中。 为了跟踪检测接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负债和收益情况,将“农村信用社 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及利息收支状况表”作为决算附表,逐级汇总后随决算 报表上报。 (三)关于决算报表的汇审。全市将于明年1月上旬汇审决算报表,届时请各联社 财务科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微机打印表、上报软盘、便携式计算机、其他统计报表和 分析材料参加汇审。汇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联社将根据各联社决算工作的组织、 报表上报时间及报表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评比考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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