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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音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079号颁布时间:2000-03-02

     2000年3月2日 川国税函[2000]079号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 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你们, 凡涉及增值税抵扣的事项,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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