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224号颁布时间:2000-06-27

     2000年6月27日 川国税函[2000]224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第本条 所述境外咨询企业的境内应税业务收入,凡已并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 的收入申报纳税的,境外咨询企业不再就该境内应税业务收入纳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