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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132号颁布时间:2000-04-07

     2000年4月7日 川国税函[2000]132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 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提高对涉外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涉外税收提出的基本工作思路, 是各地做好涉外税收工作指导性文件。各地要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 《通知》要求,围绕涉外税收五个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实际,重点研究加强本地区 涉外税收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涉外税收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充分发挥涉外税收的特殊作用 西部大开发是当前 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外税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各项措施的实施,各地 要结合省局《关于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搞好税收服务若干工作意见》的贯彻, 注意充分发挥涉外税收工作在鼓励引进和利用外资方面具有的特殊作用,通过改善涉 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涉外税收各项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 导和鼓励外商来川投资。   三、加强涉外税收管理,确保涉外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将陆续出台更多的涉外税外优惠政策。因此,各地 要在维护统一政策,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总局《通 知》对涉外税收工作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从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入手,通过 加强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等措施,努力消化减税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确保全省涉 外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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