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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川办函[2000]126号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川办函[2000]1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含二滩基 金)增值税。   特些通知。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6月16日以川国税函[2000]209号转发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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