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字费[2000]41号颁布时间:2000-02-21
2000年2月21日 川价字费[2000]41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地、州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
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分工管理目录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