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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1997]414号颁布时间:1997-09-02

     1997年9月2日 琼国税发[1997]414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7]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要严格 把关,既要加强对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也要做好事前的防范。既要认真 审核进项发票,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的抵扣,又要管好销项发票,制止虚开发票行为的 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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