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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4]所字第716号颁布时间:1994-12-19

     1994年12月19日 琼财税[1994]所字第716号 省地方税务局、征税中心,各市县财税局、征税中心,洋浦财税局: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政策上出现一些偏差和不够 明确之处,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税法、条例及有关政策,下列补 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1994]105号规定的免税补贴; 2.政府特殊津贴; 3.独生子女补贴; 4.托儿补贴费; 5.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除上述列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他补贴、津贴一律并入工薪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误餐补助问题。误餐补助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而误过就餐时间,按规 定标准发给的补助。对某些行业实行二班或三班制的企事业单位,以误餐名目发给工 作人员的补助以及以误餐名目按出勤平均发放的出勤补助,应并入工薪所得计征个人 所得税。 三、关于代扣代缴手续费问题。代扣代缴手续费按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对已按原规定支付的手续费不 再追回,未付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对扣缴义务人所取得的代扣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 税。 过去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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