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十八)
财会字[1998]7号颁布时间:1998-01-27
1998年1月27日 财会字[1998]7号
(三)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股利或利息之和
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股利或利息
之和的差额)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司应按分
享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4.出售或收回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小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
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
累计折旧(估计的折旧)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大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
值的差额)
5.认购溢价发行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每期结帐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溢价)
投资收益(应计利息与应分摊溢价的差额)
6.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帐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折价)
贷:投资收益(应计利息与应分摊折价的合计数)
7.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溢价)
投资收益(差额)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投资收益(差额)
8.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如该投资的市价又回升,按其增加数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投资收益
9.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四)补贴收入
1.按规定计算应收的补贴
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等
2.收到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3.期末,将"补贴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营业外收入
1.发生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帐款
资本公积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的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折扣与折让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存货跌价损失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5.分配的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应分配的股票股利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十一、股东权益
(一)股本
1.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股本的差额)
2.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
资本公积(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的差额)
3.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未摊销的溢价)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的部分)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资本公积(差额)
4.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
借:股本
贷:银行存款等
5.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已购
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现金
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价款)
资本公积(支付的价款小于股票面值的差额)
(二)资本公积
1.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部分)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及发生
的相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估计的折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差额)
3.接受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捐赠,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所提供
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
借:原材料等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4.按规定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5.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
6.以固定资产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累计折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
应交税金(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
值的差额)
7.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贷:无形资产、原材料(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
差额)
8.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3.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派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派送金额与派送新股面值总额的差额)
4.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