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三)
财会字[1998]7号颁布时间:1998-01-27
1998年1月27日 财会字[1998]7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
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也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
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帐单送交银行,根
据银行退回的进帐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
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
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
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
据银行的收帐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
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
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据
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
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
银行,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帐
单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
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
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公司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
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帐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帐单第一联编制收款
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帐
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
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帐单第一联和
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
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
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
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
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
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
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帐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和
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
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
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帐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
处理,拒付部分不作帐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据以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
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
金日记帐"(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四、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
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
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
公司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
细核算。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除另有规定外,
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
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
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
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
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
间的差额,按上述原则,分别计入开办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公司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
购专户的款项。公司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
、"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在填
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
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
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
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向银
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
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
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
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应按规
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
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帐户续存资金的,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公司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
销合同。公司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
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
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
位等设置明细帐。有信用卡业务的公司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
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帐。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
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公司按实
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
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购入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
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公司出售股票、债关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
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取得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如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
托贷款,应在本科目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在款"科目。中期期末(指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时所确定的中期期末,下
同)或年度终了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短期投资的
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的实际成本。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短期投资应采
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
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
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
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三、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