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十六)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十二)营业外支出
1.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
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十三)所得税
1.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十二、收入
(一)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
1.直接承保业务的保费收入
(1)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借:长期债券投资等
贷:保费收入
(3)期末,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分保费收入
(1)分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等
贷:分保费收入等
(2)期末,将“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库利润”科目
借:分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追偿款收入
1.收到追偿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
2.期末,将“追偿款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追偿款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其他收入
1.公司发生除保险、投资及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收入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2.期末,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四)利息收入
1.实现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期末,将“利息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
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的利息之
和的差额)
2.认购溢价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溢价)
--相关费用(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投资收益(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未摊销的溢价)
--应计利息
--相关费用(未摊销的相关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8.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