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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十六)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十二)营业外支出 1.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 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十三)所得税 1.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十二、收入 (一)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 1.直接承保业务的保费收入 (1)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借:长期债券投资等 贷:保费收入 (3)期末,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分保费收入 (1)分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等 贷:分保费收入等 (2)期末,将“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库利润”科目 借:分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追偿款收入 1.收到追偿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 2.期末,将“追偿款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追偿款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其他收入 1.公司发生除保险、投资及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收入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2.期末,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四)利息收入 1.实现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期末,将“利息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 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的利息之 和的差额) 2.认购溢价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溢价) --相关费用(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投资收益(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未摊销的溢价) --应计利息 --相关费用(未摊销的相关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8.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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