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十四)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十、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一)提存、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提存、转回本到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末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提存、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提存、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提存、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据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保险保障基金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借: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货:保险保障基金
2.保险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保险保障基金
3.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贷:保险保障基金
4.出售或到期收回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按本息合计)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保险保障基金(未计利息部分)
5.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