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法规 > 正文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十四)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十、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一)提存、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提存、转回本到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末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提存、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提存、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提存、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据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保险保障基金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借: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货:保险保障基金 2.保险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保险保障基金 3.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贷:保险保障基金 4.出售或到期收回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按本息合计)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保险保障基金(未计利息部分) 5.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