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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二十八)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 一、本表反映财产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 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 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 表“上年数”栏。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期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未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 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分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分人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 据“分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追偿款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向赔案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 “追偿款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赔款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本项目应根据 “赔款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摊回分保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本 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赔款”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分出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本项目 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分保赔款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人分保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分保赔款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分保费用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分保费用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 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10.“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应由保费收人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经营及管理中发生除手续费支出以外的各项费 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摊回分保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本项 目应根据“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准备金提转差”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各种准备金与转回数的差 额。 15.“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经提 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 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各类短期保险业务提存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到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的上年同期提存的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9.“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 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 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1.“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债券投资 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资时实现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2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拆出资金、对外提 供贷款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 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4.“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净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忻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 列。 25.“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6.“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 结转的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7.“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 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 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8.“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税前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 号填列。 29.“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 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关系如下: 1.1行=2行+3行+4行 2. 7行= 8行- 9行+10至15行之和- 16行+20行 3.21行= 22行-23行+24行- 25行+26行-27行 4.32行=1行-7行- 21行 5. 39行=32行+33至36行之和-37行-38行 6. 42行= 39行+ 40行- 41行 7. 44行=42行-4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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